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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省医保移交西安市医保后部分报销事宜说明

发布时间:2022-05-30  点击量:

各位事业编参保教职工:

  目前省市医保合并工作已完成,现就省医保移交西安市医保后部分报销事宜说明如下:

一、门诊报销

1.参保教职工须在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才可报销。

2.门诊特殊检查费用(如CT,核磁共振等)(详见附件1),当日缴费前拿社保卡在就诊医院医保窗口审核,然后直接按比例报销(医保报销70%),节假日或正常工作日之外时间(如夜间)未能医保报销的特殊检查费用,交回学校教职工医保办报销。

3.门诊抢救费用(病种范围详见附件1),按要求备齐材料,交回学校教职工医保办理报销。

4.所有费用报销手续须在本年度完成(不含异地慢性病报销),不能跨年报销。

二、生育报销

2022年省医保移交西安市管理后,事业编参保教职工增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在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生育住院可以在所住医院直接报销。(详见附件2

三、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紧急抢救费用)、 门诊特殊病费用、门诊特殊药品费用、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等零星医疗费用票据资料应交由学校医保办统一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四、门诊慢性病业务

省医保移交西安市医保后,慢性病病种报销范围及费用限额有所调整(详见附件3),请知晓。


教职工医保办电话:8830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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