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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长安医院
发布时间:2017-12-04 点击量:
全体参保教职工: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97号)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需特殊管理的7种药品以及人社部[2017]54号文件中规定的36种谈判药品,共43种药品纳入省级医疗保险特药管理范围(具体支付待遇、管理机制和特药名称详见附件),望相互告知。
西北大学教职工医保办咨询电话:88303761
另,2017年度门诊慢性病二次报销工作将于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
附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97号)
校 医 院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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