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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就医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13  点击量:

一、门诊就医

(一)参保大学生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或太白校区医院就医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使用医保电子码,由校医院医务人员确认身份后就医。

正常工作日,在校医院就医时直接享受相关待遇(在收费窗口缴费时直接进行医保结算)。

夜班、午间及节假日,在校医院急诊就诊的参保大学生全额缴费,待工作日携带手工发票及本人身份证来医院收费室办理医保报销业务。

门诊医保规定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一个年度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二)本市门诊转诊就医

 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或太白校区医院的医师研判后开具转诊单,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医(若为急诊抢救就医,须自行在校医院补开转诊单后方可按以下流程报销,转诊单除急诊抢救外不能补开)。

转诊后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本人垫付,请于每周五将转诊单、就诊医院病历、检查报告单、发票报销联等相关票据资料送交校医院一楼挂号收费室,按照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标准审核报销。

备注:

1.发票内容包含药品、检查、化验项目明细,无项目明细需附处方明细。

2.《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的办法。参保居民可在公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医。第十六条规定:参保居民就医时因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诊的,须经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转往指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其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再到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未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批准,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大学生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范畴,校医院是参保大学生的签约定点医院,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由校医院报销校外门诊转诊费用。

(三)异地门诊就医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须选择所在地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在校医院开具转诊单。请于每周五将就诊医院病历、检查报告单、发票报销联(发票无项目明细需附处方明细)等相关票据资料送交校医院一楼挂号收费室,按照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标准审核报销。

(四)门诊慢性病就医

 参保大学生须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资格认定,或者向大学生医保办提交慢性病住院资料,待医保中心审核通过以后方可享受门诊慢性补助。

 初次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资格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五)门诊紧急抢救报销

 报销病种范围: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六)门诊特殊病及特殊药品

1.门诊特殊病

 参保大学生门诊特殊病(应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备注: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

2.门诊特殊药品

 参保大学生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使用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费用,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二、住院就医

(一)省内住院就医

 就医须持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到住院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备案登记及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办理医保结算手续,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无需回学校报销。

(二)省外住院就医

 参保大学生跨省异地住院就医,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申领陕西社保卡、二是选定点医疗机构、三是持社保卡到住院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备案登记

 在寒暑假/休学须返回原籍或去省外实习、做实验之前,须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及申领陕西社保卡。就医时须选择当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小程序及APP上均可查询),持身份证原件、陕西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备案登记及入院手续,出院时可直接结算,无需回学校报销。

注意异地就医备案完成时间一定要早于入院登记时间。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陕西省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但医院没有直接结算的,需提供就诊医院医保办出具的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及医保结算系统报错截图,方可回学校报销。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方法:

1)手机端可通过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或陕西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照页面提示登记信息后保存完成。

2)电脑端可登录“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进入个人网厅--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按照页面提示登记信息后保存完成。

2.陕西社保卡办理方法:

1)下载西安人社通”App,点击:我的社保卡--申领。

2)添加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点击:智能客服--社保卡业务。

3)在陕西省境内银行办理的银行卡所属银行app办理社保卡。

备注:1.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2.因陕西省外生源地办理的社保卡无法关联学校参保信息、无法在陕西省外医院住院时办理医保备案登记故参保学生必须办理陕西社保卡,否则需自费出院结算对于省外住院但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降低报销待遇,医疗费用降低二十个百分点予以支付。

 

三、大病补偿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补偿政策:参保大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对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救助。

 

五、不予予以支付费用

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如下:

1.超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急救除外)。

2.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特需服务等费用;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

3.跨医疗年度的医疗费用。

4.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健康体检、计划免疫、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艰苦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5.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

6.因自杀、自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7.因美容矫形、镶牙、洁牙、拔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8.酗酒、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

9.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0.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它费用。

 

六、医保缴费

请在通知规定的集中缴费期按时足额缴纳大学生医保费。若未按期缴费,西安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文件规定:每人只可享受一份医保报销待遇,不可重复参保和重复缴费。故在陕西省内生源地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学生必须办理医保停保手续,才能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保。

1.生源地老家在陕西省内的新入校学生,必须在缴费前向医保办递交低保待遇证明材料,报送西安医保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2.生源地老家在陕西省内的在校生每年在缴费前,向医保办递交低保待遇证明材料。

 

七、医保待遇期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发【2022】97号)文件规定:

1)2022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缴纳了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 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备注:

1.如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2.大学生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范畴,是由参保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的医疗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国家政策性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全体在校大学生必不可少的保障,旨在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家庭的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同学全员参保,同时鼓励同学参加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

3.学生平安险报销学生意外伤害就医治疗费用。学生平安险是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的商业保险,报销学生意外伤害就医治疗费用。收费标准:每年费用50元,本科生4年合计200元。收费方式:参保学生将4年总费用共计200元交至所在院系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学生处孟露老师处(联系方式:88308765)。理赔方式:学生将意外伤害就医材料交至孟露老师处,由孟老师转交给人寿公司葛老师(联系方式:15399259079)。

4.激活医保电子码请下载“陕西医保”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若医保电子码所显示参保地非西安市,请联系大学生医保办刷新医保电子码。

5.如需办理医保缴费凭证可联系大学生医保办。

大学生医保办郑老师:联系方式:88302793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127

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 邮编:710069

桃园校区: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 邮编:710075

办公电话:029-883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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