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参保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参保教职工待遇,即日起我校教职工医保办开始办理省级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补助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办法
1.省级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的正厅级干部(含一级巡视员):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后,对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诊疗规定的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2.省级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符合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范围的门诊特殊治疗、门诊及住院特殊药品、住院治疗费用(超医保标准床位费、保健品和非疾病治疗项目及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等除外),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适当比例给予补助。
二、资料提交
1.正厅级干部(含一级巡视员)过渡期的住院费用需提供:院加盖医保专用章的普通住院结算清单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参保人员实名银行卡复印件(借记卡,注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行号)。
2.患有重大疾病的省级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加盖医院收费章的医保联)、门诊、住院结算清单(加盖医保专用章)、门诊、住院费用明细单(加盖医保专用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全套(22年上半年,加盖病案复印章)、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22年下半年,加盖病案复印章)、参保人员实名银行卡复印件(借记卡,注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行号)。
三、时限要求
所有资料仅限22年度,报送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27日。
四、报送方式
资料报送地址:长安校区校医院教职工医保办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88303761
请各相关教职工相互转告并尽快报送。
教职工医保办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