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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9-06-11  点击量: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应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其他人群的预防接种也要实行接种记录工作。

1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

1.1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1.2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1.3 产科接种单位应告知新生儿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或直接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

1.4 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

1.5 办理预防接种证的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2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

2.1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2.2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接种单位的人员填写或打印。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以公历为准。

2.3 儿童迁移时,儿童监护人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簿)或预防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

2.4 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2.5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保管,在农村由乡(镇)卫生院、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其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3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3.1 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要求同预防接种卡(簿)。

3.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3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如为异地建档儿童,可通过联网下载该儿童的既往预防接种资料。

3.4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负有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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